通政办发〔2016〕157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医疗
机构设置规划及医疗卫生服务
体系规划的通知
《通海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通海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通海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一)自然、人口与经济社会概况
通海县位于云南省中南部,全县国土面积721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地秀山街道办距玉溪市政所在地红塔区47公里,距省会昆明市125公里,辖4镇3乡2个街道办事处,49个村委会、27个社区居委会、361个自然村。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数30.88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28.2人,全县生产总值91.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2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61元。
(二)医疗资源概况
1.截至2015年末,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7个(医疗机构183个),其中: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甲等医院1个、中医医院1个、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急救站(县人民医院附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中医医院附设)1个、卫生院8个(中心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66个,民营医院7个(其中:秀山医院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过程中,骨科医院创建二级专科医院过程中,其余均为一级综合医院),门诊部1个,诊所99个(含医务室2个)。十二五期间,共增设个体诊所5个、注销个体诊所16个。
2.截至2015年,全县共有编制床位1199张,其中:政府举办公立医院608张,民营医院38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7张。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621人,其中:执业医师(助理)576人,注册护士653人。乡村医生182人。
3.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3.89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25人。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8种,共计1611例,年总发病率519.01/10万,孕产妇死亡率十万分之38.9,婴儿死亡率6.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78‰,出生缺陷发生率201.53/万。
(三)医疗服务概况
2015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患者为232.65万人次,出院为3.81万人次,病床使用率达74.08%;平均住院日为8.4天。
(四)居民疾病谱的变化
传染性疾病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上升。2015年居民死因依次为: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伤害、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肌肉骨骼和结蹄组织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五)医疗服务和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布局及结构不合理。卫生资源城乡分布不均,大部分集中在县城和乡镇所在地。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卫生资源相对薄弱。
2.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产科、精神卫生、心脑血管、肿瘤、康复、老年医学、临终关怀等专科薄弱;民营医院规模小、层次低、专科特色不明显、病床周转率低、社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个私诊所过多,功能重叠,设置标准低,服务水平不高。
3.农村三级医疗防保网不够健全完善,公共卫生职能履行不到位。卫生院人才缺乏,病床、设备使用率低,卫生资源闲置、浪费与紧缺并存;村卫生所机制体制不顺,投入不足,乡村医生学历偏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少,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当地居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4.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靠县中医医院,6个社区未设置社区服务站,影响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
5.乡、村两级中医诊疗服务薄弱,农村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普及难度大。
6.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指导能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亟待加强。
二、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现阶段发展以“大病不出县、小病在基层”,同时满足特殊群体个性化需求为重点,鼓励现有公立和民营医院根据功能定位提档升级,做大做强;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医疗卫生均衡发展,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我县卫生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能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保健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
(三)有序发展原则。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引导建立临床检验、影像诊断等医疗资源共享中心,稳步发展富有特色的专科医院,加强综合性医院重点科室建设。
(四)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为群众服务。
(五)分级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康复在基层的服务体系。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七)政府主导原则。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承担全面责任,起主导作用。
三、医疗机构发展具体目标与设置要求
通海县地域狭小,人口密集,交通发达,医疗机构数量多,服务质量偏低。设置的总体目标要求是“放管结合、提质增效、发展专科”。
(一)综合性医院
全县设置公立综合性医院1所,即通海县人民医院;保留现有民营综合性医院6所,即通海秀山医院、通海康福医院、通海博爱医院、通海华康医院、通海李文俊医院、通海和协医院。强化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功能,完善相关科室设置,使其成为我县基本医疗和教学、急救的指导中心。民营医院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内涵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老年护理等医疗机构。
到2020年前,原则上不再增设综合性医院。如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举办1所医养结合综合性医院,可增设1所。
(二)中医医院
全县设置中医医院1所,即通海县中医医院。在做好异地搬迁工作的同时,强化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功能,继承发扬祖国医学瑰宝,重点发展中医特色,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优化人员结构及加强人才培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及中医药文化建设,打造全县康复治疗中心、老年病治疗中心、治末病健康管理中心,加大基层中医指导、培训和帮扶力度,提高全县中医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20年前,不再增设中医医院。
(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疾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卫生服务机构,是农村三级防保网的技术、管理指导中心,分别各设置1所,即通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海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建设,注重人才的培养,保证各项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
(四)专科(中医专科)医院
保留现有1所专科(中医专科)医院,即通海骨伤医院,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内涵建设,打造专科特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鼓励通海李文俊骨伤医院、通海和协医院积极创建二级专科医院。到2020年,不再增设骨科(骨伤)专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康复专科医院和其他“专科医院”可各增设1所,但新增数量不超过3所。
(五)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编制设置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办)设1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分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广普及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河西、杨广中心卫生院充分发挥中心卫生院辐射作用。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条件成熟时,可独立设置。
(六)急救站
急救站暂挂靠在县人民医院,其服务职能由县医院承担。如政策条件允许,可独立设置。
(七)村卫生所(社区服务站)
每个村委会设立1所村卫生所,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可增设2-5所村卫生所,在自然村(组)较分散的个别村委会可设点经营。卫生院所在地的集镇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所,原已设置的继续保留。秀山街道办事处6个社区可通过政府举办或民营(诊所)公办等方式设置社区服务站。
(八)门诊部(诊所)
到2020年,个体诊所等其他不设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卫生监督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在本规划期内全面完成现有诊所的标准化升级改造,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安全。
(九)医务室
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企事业单位在册职工超过500人(个别距离医疗单位较远的企事业单位可适当降低职工人数)和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可设立医务室。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设立的医务室的医务人员、房屋及设备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务室只能为本单位内部服务,不得向社会开放。
四、组织措施
(一)强化统一协调,增加资源投入。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督促卫计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拓宽筹资渠道,使规划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
(二)理顺管理体制,调整资源结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具有行业管理权。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个人在设置医疗机构时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同时自觉服从卫计行政部门的调整和管理,做到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就医,使卫生资源配置向社区倾斜,向农村倾斜,向预防倾斜。
(三)强化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卫计执法力度,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发改等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卫计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区域性医疗服务新体系。
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政策,按照有关程序,作出调整。
本规划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通海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优化、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科学、公平、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公立医院改革、“医养结合”和多元化就医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通海县位于云南省中南部,全县国土面积721平方公里,辖4镇3乡2个街道办事处,49个村委会、27个社区居委会、361个自然村。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数30.88万,全县生产总值91.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2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6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56万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通海县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7个(医疗机构183个),其中:政府举办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因整体迁建缓评等级医院)、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急救站(县人民医院附设)1个、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中医医院附设)1个、卫生院8所(中心卫生院2 所),村卫生室66个,民营医院7所(其中:秀山医院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过程中,骨科医院创建二级专科医院过程中,其余均为一级综合医院),门诊部1个,诊所99个(含医务室2个);全县共有编制床位1199张,每千人口床位数3.89张;共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621人,其中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8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11人。
三、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情况
2015年完成门急诊疗232.65万人次,住院 3.81万人次。全县病床使用率74.08%,其中3家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病床使用率为86.76%;7家民营医院病床使用率70.08%;8家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41.06%。
四、全县人口健康情况
2015年全年出生人数2053人,出生率7.10‰;死亡人数1883人,死亡率6.51‰;全年自然增长人数170人,自然增长率0.59‰,平均期望寿命为78.03岁。居民因病死亡前四位是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心脏病。2015年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8种,共计1611例,年总发病率5‰。孕产妇死亡率为0.39‰,婴儿死亡率为6.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7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发展空间不足
近年来,随着新农合等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虽然对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了新(改扩)建,鼓励民营医院做大做强,卫生资源总量逐年增长,但仍滞后于城乡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保健服务供应总体偏紧。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受土地、体制机制、资金等因素制约,发展的空间不足;民营医院同质专科多,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医疗保健服务资源的需要;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农村卫生基础薄弱。目前,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多,秀山街道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靠在县中医医院,其余社区没有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影响了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分级诊疗的全面落实,这对医疗资源的网点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卫生技术人力资源不足,服务能力不强
由于医疗条件不佳、人员待遇不高、个人发展前景不乐观等问题,难以吸引优质医学毕业生就业,乡镇卫生院矛盾更加突出,成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在资源的效率上,医学高端人才严重不足,医学科技创新能力、临床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公共卫生转化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学科发展上,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精神卫生、妇幼卫生、院前急救、感染医学、康复医学、心脑血管医学、老年医疗护理等专科建设滞后,中西医发展不平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弱,难以承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托底功能。
三、卫生服务体系的系统性不强,效率不高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健全,病人不能合理分流,县级医院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用较低成本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城区医院看病拥挤,尚未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医疗模式。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发展参差不齐,服务效率普遍不高;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合作,存在医疗资源重复建设和无效竞争的趋势;虽然通过医改加大了财政投入,但体制机制僵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生活环境、人的生活方式中健康危险因素增加,导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死亡的第一“杀手”。中东呼吸综合症、寨卡病毒等新发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老年疾病防治和妇幼保健水平亟待提高。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能力不足。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玉溪市明确了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人口结构和疾病谱的改变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老龄人口、流动人口的持续增加,将从总体上改变通海县人口结构。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首要因素。据统计,恶性肿瘤与呼吸系统疾病已经成为通海县人口因病死亡的第一、二位死因,脑血管疾病、心脏病分居第三位、第四位。同时,传染病防治的薄弱环节依然存在,艾滋病等传染病已构成新的威胁,老年疾病、慢性疾病对卫生资源的消耗比例呈快速上升趋势。这些新的情况要求卫生系统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对医疗保健的多种需求。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卫生工作产生新挑战
近年来,我县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潜力大大增强,城乡卫生保健水平差距有所缩小。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集中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机构没有一支稳定的、具有较高学历和适用技术的人才队伍,适用型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尚不完善;城市大型设备总量增长较快,而农村基层卫生单位仍然难以及时获得适宜配套设备。在卫生资源空间布局上,老城区中心地段医疗机构过于密集,而新城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城乡接合部相对缺乏医疗网点,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也滞后于各辖区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卫生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了卫生服务功能的错位和供给的失衡,县城大医院病人拥挤,承担了大部分本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卫生院诊治的常见病或健康检查工作,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从总体上降低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三、信息技术带来医疗模式的转变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公共卫生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通海县可以充分利用远程诊断手段,提升县域内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转变诊疗模式,留住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县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市级卫生区域平台作用,提升“医防结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高质量发展。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卫生工作注入新动力
伴随医改深入推进,结合功能复合化和配套标准化的建设要求,对调整和优化通海县卫生资源空间布局,也需要适度增加卫生资源总量,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服务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县应加快引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引进优秀人才,引入先进理念,增加全县优质医疗资源所占比重,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要,从总体上提升通海县医疗卫生水平。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一、立足通海实际,发挥区位优势
针对本县居民的主要疾病、就诊习惯和支付能力,构建诊疗和预防结合、急慢病分治、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主动发展县医院与玉溪市和省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和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将专家请进来的模式留住患者,将县域内住院比例提升到90%以上。
二、提升服务能力,控规模调结构
重点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尤其是县人民医院的专科服务能力,突出专科优势,提升竞争力;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准确定位,错位发展、交替发展、突围发展,与公立医院进行互补式竞争;明确乡镇卫生院发展康复、护理等延续性医疗服务的职能定位,以县中医院为引领,建立服务网络,提升中医服务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三、注重内涵发展,强调系统整合
积极推广DRGs付费制度,确定“同病同价”的支付原则,用市场手段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注重卫生人力资源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公共医疗资源共享平台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总体目标
根据《玉溪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综合考虑我县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优化配置各种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聚集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内涵发展,加强医疗卫生资源紧缺地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缩小各类地区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差距。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族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可及便捷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争取到2020年全县主要医疗卫生资源指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表1 2020年通海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 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3.89 | 5 | 指导性 |
医院 | 3.22 | 4.34 | 指导性 |
县级公立医院 | 1.97 | 2.34 | 约束性 |
社会办医院 | 1.25 | 2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67 | 0.6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87 | 2.37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11 | 2.9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39 | 0.4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0.06 | 2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13 | 1:1.25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床护比 | 1:0.44 | 1:0.6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500 | 指导性 |
注:康复护理床位不在此规划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布局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县级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县急救站。
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等。
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厂矿、学校医务室或门诊部,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节 医疗卫生服务规划设置
一、县级医院
(一)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必须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
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县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县办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精神科门诊。
表2 县办医院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 | 在建(新建)项目 | 建设 床位 | 规划导向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编制 床位 | 实有 床位 |
通海县人民医院 | 360 | 419 | 新建内科大楼项目 | 139 | 提升临床服务能力 | 499 |
通海县中医医院 | 200 | 180 | 迁建 | 200 | 提升全县中医服务能力 | 200 |
通海县妇幼保健院 | 48 | 30 | 迁建 | 50 | 提升全县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 50 |
合 计 | 608 | 629 |
| 389 |
| 749 |
(三)床位配置原则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控制在3张,其中,县级医院床位数2.34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0.66张,原则上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床位数。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全县政府设置乡镇(街道)卫生院8所和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其中2所中心卫生院。
表3 基层医疗机构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 | 在建(新建)项目 | 建设 床位 | 规划导向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编制 床位 | 实有 床位 |
河西镇中心卫生院 | 52 | 30 |
|
|
| 52 |
杨广镇中心卫生院 | 40 | 40 |
|
|
| 40 |
四街镇卫生院 | 25 | 25 |
|
|
| 25 |
九龙街道卫生院 | 20 | 20 |
|
|
| 20 |
纳古镇卫生院 | 20 | 11 |
|
|
| 22 |
里山乡卫生院 | 10 | 8 |
|
|
| 10 |
兴蒙乡卫生院 | 25 | 25 |
|
|
| 27 |
高大乡卫生院 | 15 | 15 |
|
|
| 15 |
合 计 | 207 | 174 |
|
|
| 211 |
支持现有66个村卫生室建设,并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增减相应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到2020年,完成66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个卫生室面积不少于150平米)。个体诊所等其他不设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并制定通海县“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在规划期内,争取秀山社区服务中心独立设置(不设置床位),秀山街道6个社区采取政府主办或与个体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建立社区服务站,完善乡村两级的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转诊职能。
(三)床位配置原则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0.66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现场指导、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县急救站,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县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1个;在县办医疗机构附设急救站、储血库、传染病科各1个。
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以县医院精神科为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县急救站为龙头,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
四、社会办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等。
通海县社会办医疗资源丰富,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表4 社会办医院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 | 在建(新建)项目 | 建设 床位 | 规划导向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编制 床位 | 实有 床位 |
通海秀山医院 | 116 | 161 |
|
| 争创二级 甲等医院 | 206 |
通海博爱医院 | 30 | 30 |
|
|
| 30 |
通海华康医院 | 60 | 76 |
|
|
| 60 |
通海李文安骨科医院 | 70 | 70 |
|
| 争创二级 专科医院 | 100 |
通海李文俊医院 | 20 | 36 | 新建 综合楼 |
| 争创二级 专科医院 | 60 |
通海和协医院 | 50 | 50 | 新建 综合楼 | 30 |
| 80 |
通海康福医院 | 40 | 50 |
|
|
| 40 |
新建二级专科医院 | ―― | ―― |
|
|
| 64 |
合 计 | 386 | 473 |
|
|
| 640 |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从提供特需服务、紧缺服务方面与公立医院形成优势互补和良性竞争。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业务合作,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五、其他医疗机构
(一)功能定位
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厂矿、学校医务室或门诊部,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机构设置
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企事业单位在册职工超过500人(个别距离医疗单位较远的企事业单位可适当降低职工人数)和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可设立医务室。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设立的医务室的医务人员、房屋及设备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务室只能为本单位内部服务,不得向社会开放。
六、精神卫生防治
建立以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为龙头,疾控中心抓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抓协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村卫生室为网底的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各乡镇(街道) 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精神卫生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节 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为妇女儿童提供涵盖全生命周期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健康服务,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协调配合,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的转诊和救治。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二、分级诊疗
积极推动转诊体系建设。逐步探索按病种制定本县的诊疗流程和转诊标准,合理选择省域内重点转诊医院,签订相关转诊标准、流程和费用的协调,建立相应转诊机制。
鼓励组建县级医疗联合体。鼓励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核心组建医疗联合体,吸纳周边的社会办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联合体内部重建分工和分配机制:县级医院负责患者急性期的治疗,要压缩平均住院日和医院单体规模,联合体成员医院和社区医疗中心负责患者康复期治疗;联合体内部实现医师多点执业,利用联合体内部的营利性民营医院剥离核心医院的特需服务。县政府各部门要支持医院联合体内部资源重组和人事制度调整,卫生行政部门明确康复患者的转诊标准,新农合和医保部门要完善住院报销政策允许联合体医院之间下转病人。
推进县域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新农合按人头支付村医一般诊疗费,公共卫生基本项目支付村医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提供技术培训和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村医相应地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包括服务质量监管与考核等。探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紧密型合作,尤其是卫生技术人员的统一招聘、培训、流动的人事管理机制。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共享。县财政加强对信息化,特别是远程医疗网络硬件设施的投入,在2018年之前实现县级医院与省、市重点转诊医疗的互联互通,新农合和医保将远程会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实现医疗机构之间检查结果互认。
三、急慢分治
建立县域康复医疗网络。把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成为市级重点临床专科,鼓励社会办医院向康复护理及养老领域发展,五个区域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开设康复科,各乡镇卫生院要重点发展康复医疗,形成公立医院为核心的“县中医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一体的县域康复医疗技术骨干力量。县财政、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出台专门措施,从资金和政策上鼓励社会力量向康复医院发展;医保部门完善出入院标准和支付政策,使住院患者在急性期和康复期之间合理流动。
完善医疗护理服务支付与运行模式。县卫生计生局和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护理入院标准和支付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乡镇卫生院加强家庭病床服务能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中医保健等上门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应按床日加特殊项目的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强医疗护理人员队伍培养。
四、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继续发挥我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机制,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西医在疾病预防、临床治疗、医学科研方面的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加大中医医院信息化支持力度。到2020年,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类医院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章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床位资源配置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含妇幼保健院床位)控制在5张以内,全县床位总数控制在1600张以内。
一、医院床位配置
(一)公立医院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现有床位使用率等相关指标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数量,控制床位过快增长。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2.34张。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调整,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社会办医院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从提供特需服务、紧缺服务方面与公立医院形成优势互补和良性竞争。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二节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
一、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争取达到2.37人,总量达到750人左右。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争取达到2.96人,总量达到940人左右。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数量可根据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需要和需求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医院人员配置
医院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服务人口乡村医生数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度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2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名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4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我县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站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五、加强人才培养,合理使用人才
增强医教协同发展,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以“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努力培养“云岭名医”和“省级名中医”,带动和引领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和卫生管理等卫生计生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提高高层次人才水平。
改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健全医药卫生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县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制定和实施基层“拴心留人”政策,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健全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理念,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以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专用网络,继续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依法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为控制大型医用设备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证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安全,对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医保报销支持和物价收费许可支持。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二、技术配置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疾病谱、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技术。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和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力争在每个中心卫生院建设2―3个临床重点科室。实现“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的目标。
三、经费配置
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服务经费。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应重点向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中医(民族医)等重点领域倾斜。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卫计资源调整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卫计资源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列入县级政府的工作和考核目标;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辖区内县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要充分与负责医疗费用筹集和支付的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协同,统筹平衡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与支付能力;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府投入责任,逐年提高政府卫生投入水平。
二、明确政府责任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玉溪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县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县卫生计生、县发展改革、县财政、县城乡规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县卫计局,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县发改局,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县财政局,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注重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县住建局,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县委编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县人社局,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明确发展重点
将提升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打造县中医院康复网络、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效率作为全县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重点。提升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就是要打造专业发展平台,与省、市对口医院建立良好业务合作联系,通过远程医疗和专家会诊等形式,让患者能够在县域内就诊,降低外转率;打造中医院康复网络就是要重点加强中医院在肿瘤、神经内科、骨伤科等专科建设,发挥中医在康复理疗方面的引领作用,同时联合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县域内慢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网络,并对周边地区进行辐射;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效率,就是要在明确康复护理等长期医疗定位的基础上,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和县级医院的双向转诊,提高病床使用效率。全县在“十三五”期间的人力资源、财政投入和信息化建设都要围绕这三个发展重点进行布局。
第二节 深化卫生改革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自主化管理改革。以组建县医疗联合体为契机,推动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改革。一方面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强化医院的预算、成本和绩效管理;另一方面将业务发展权、人事管理权和分配权一定程度上下放给医院。
改革补偿机制。县政府负责举办本级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完善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的六项补助政策。“十三五”期间重点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投入政策。增加县财政专项投入力度,降低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自我发展的压力,引导基本建设资金合理高效利用。鼓励在医疗联合体框架下设立发展基金,财政加大对医疗集团发展基金的投入,推动医疗集服务体系的整体发展。
完善运行机制。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医保部门与县级公立医院协作制定多方认可的医院成本核算标准和相关软件,每年自动向各方提供医院成本信息,形成医疗服务定价与支付谈判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医保部门与各医院和(或)医疗集团谈判协商支付总额及考核方式,逐年磨合,形成相对合理的医疗服务定价与支付机制。
强化监管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完善服务质量和效率监管;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第四节 落实监督评价
严格规划实施。县卫计局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未经批准,用地不得改变,项目不得建设,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县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打造统一的规划信息平台,建立规划建设与行业管理的联动机制,实现项目建设统一规划、管理联动、建设协调,加强规划衔接
保持规划弹性,预留发展空间。适当提高改扩建和新建医疗卫生项目的容积率,加强发展储备土地的控制管理,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用地需求。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规划中期依据规划执行情况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