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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0〕7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近日来,疫情发展迅速,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能失防万一”的强烈意识,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二、强化组织领导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建立完善工作会商机制、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共查和措施联动,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要按照“依法科学、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防控指挥体系,迅速成立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所有副乡镇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要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力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工作原则,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坚持严防死守。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要立即停止举办各类文化汇演、节庆活动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取消春节黄金周期间的新春文体系列活动;延期举办第十八届迎春花街;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和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农家书屋暂停对社会开放;暂停歌舞、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要督促电影院、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做好场所人员流量管控和消毒杀菌、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动员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卫生大扫除,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 (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立即行动,对进入通海的旅客全面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留验观察,若确认为疑似病例,及时转送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建立起严密的组织管控体系,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迅速组织对近期(14天内)有湖北省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登记和随访,对村(社区)居民14天内是否去过武汉、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是否已就诊等情况进行排摸,如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上报辖区所在医疗机构。要加大疫情监测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门诊发热病例监测,做到逢疑必报、逢热必检。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机制,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变化情况,对谎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县卫生健康局要尽快向社会公布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防护用品、救治药品储备和人员技术准备,完善诊疗方案,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一旦报告感染病例,按照“属地治疗、集中治疗、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全力开展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要完善病例发现、治疗、排查、隔离工作流程并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要严格传染源管理,强化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对确诊病例实行就地隔离治疗,确保不漏一人。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在宾馆酒店、车站、旅游景区及农村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及时在各类媒体发布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要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理性应对疫情,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营造良好的防控工作氛围。要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愿听能懂的途径和方法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众预防能力。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科学、规范发布疫情有关信息,疫情信息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发布。要及时通报疫情发展形势,主动解读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负面舆情和不实信息并及时处理,防止谣言传播。 (四)落实保障措施。财政部门要为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健部门要做好防护用品、救治药品、医疗设备、检测试剂、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动员有关企业全力做好防控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配,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倍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做好发热门诊和门诊急诊管理,认真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防止出现院内感染;要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保障医务人员健康;要对医疗机构防护设备配置、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严防医院成为疫情传播地。要严格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集中收治的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严肃责任追责 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加强对登记随访、疫情报告、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防控工作第一线。要坚决反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 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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