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通政办发

通政办发〔2021〕31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11-09 18:00 点击率:1079打印】【关闭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海县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通海县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923

(此件公开发布)

 

 

通海县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通海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逐步建立激励节约用水和科学完善的城市供水价格机制,充分发挥水价在优化配置水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节约用水,提出如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研究国家、省、市水价改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分析现行我县用水价格机制存在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加强供水和污水处置成本的管控,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和节约用水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委、县供排水公司)

(二)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始终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改革,按照上级每年改革实施计划进行,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重点处理好价格调整的时度效问题。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用户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的行业,可将水价一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探索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分别定价。对节水标准高、承受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价可以到完全成本水平。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的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住建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各乡镇(街道)、县供排水公司

(四)降低居民具体用水量和提高阶梯加价幅度。结合居民实际用水状况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价量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阶梯价格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水资源紧缺地区研究适度拉大分档差价,具体用水量每月每居民户第一阶梯不超过12.5立方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排水公司

(五)进一步落实非居民超定额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供水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对非居民用水单位下达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缺水地区要从紧制定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或计划累进加价政策。通过落实居民用水超定额或计划累进加价政策限制非居民用水量,发挥价格政策的杠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节约用水。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排水公司

(六)加强供水和污水处置成本的管控。为提高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和污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县城、乡镇街道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每年向发改、财政、住建部门报送经营和成本情况报告,县发改部门每3年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一次成本监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县国资委、有关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

三、时间要求

(一)20219月底前完成认真研究国家、省、市水价改革政策,结合通海县实际,分析现行本地区城市用水价格机制存在的问题。

(二)202111月底前完成通海县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2018-2020年的成本监审工作。

(三)202111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或计划进行核定,对非居民用水单位下达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

(四)20211210日前完成省下达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五)20225月底前完成未达到国家和省对水价改革要求的调整工作。

四、加强领导,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水价改革涉及面广,关系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资源节约问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水价改革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同步建立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水价改革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