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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2〕57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 (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11-10 17:43 点击率:2132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12

(此件公开发布)


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

(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

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方案

 

为确保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做好项目征地补偿工作,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相关规定,结合通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积极稳妥的方针,周密安排、精细操作、程序化推进,快捷化运作,以顾大局、促发展、创和谐和高效务实的作风,确保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征(租)地及移民安置补偿工作。

(二)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公开透明;依法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征(租)地移民安置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确保被征(租)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责任主体

土地征(租)和房屋移民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为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建设征地

该项目征占地共计209亩:其中永久占地58亩、临时占地60亩(包括料场和施工生活区等)、占用林地91亩。

、土地征收移民安置补偿办法

土地征(租)补偿分为永久用地补偿及临时租地补偿,其中永久用地包括水库淹没区、泵站、阀室、水池、明管、隧洞进出口等占地;临时租地包括埋管、生产生活区、施工堆料平台、临时施工道路、弃渣场等占地。永久用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等;租用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等。

1.永久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

水田

旱地

水浇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未利用地

155250

68000

68000

68000

62100

62100

31050

2.临时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

2.1临时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

集体土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管道

其他

管道

其他

管道

其他

管道

其他


5000

5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3000

2.2临时租地永久补偿标准                 单位:元/

类别

地类

补偿标准

 

 

弃渣场

旱地

三类地

81900

四类地

69600

园地

三类地

81900

四类地

69600

3征(租)地青苗及其他农作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类别

地类

补偿标准

大小春作物及蔬菜

水田

3000

大小春作物及蔬菜

水浇地

2000

大小春作物及蔬菜

旱地

2000

 

4.征(租)地林木补偿

单位:元/

类别

地  类

补偿标准

林木

园  地

15000

林木

防护林

9600

林木

用材林

1920

林木

薪炭林、疏林、灌木林

1152

5.征(租)地零星果木补偿标准

果木类别

补偿标准

柑桔

初种

50/

盛挂果

200/

柿子桃树苹果梨树

初种

50/

盛挂果

200/

初种

50/

盛挂果

200/

6征(租)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树木类别

补偿标准

经济树

成树

300/

100/

用材树

 

300/

100/

风景树

500/

100/

核桃

50/

初挂果

300/

竹子


50/

成片园林绿化景观树种采用评估或协商解决

7征(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参考下表协商补偿或依据评估价补偿

7.1.地上建(构)筑物

项目

类别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杂房补偿费

砖混结构

/

840

具体可参考当地同类市场价格、使用年限补偿

砖木结构

/

770

土木结构

/

686

简易结构

/

252

 

经营性用房

砖混结构

/

1200

砖木结构

/

1100

简易结构

/

360

 

生产用房

砖混结构

/

1200

砖木结构

/

1100

土木结构

/

980

简易结构

/

360

7.2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类别

单元

单价(元)

备注


1

挡墙

混凝土

/m³

400



浆砌石

/m³

300



2

围墙

砖、石

/

120



栅栏

/

80



3

地坪

水泥

/

80



素土

/

30



4

栅栏

/

80



/m

20



5

水井

人工井

每方容量

400



机井

/m

1250

15cm开孔


6

水泥田埂

二层

m

25

每增加一层单价加15


三层

m

40


7

大门


2000



8

太阳能


1800



9

广告牌


500



 

10

 

水池、水窖

砖砌

/m³

350

有盖的,单价分别加50


/m³

500


浆砌石

/m³

200


11

水管

钢管

m

40

按规格

协商补偿


胶管

m

25


12

水沟

三面光

m

30



m

20



 

 

13

 

 

大棚

钢架连体大棚

40000



单铁钢架大棚

38000


直插式钢架大棚

19000


水泥预制式大棚

12000


竹子大棚

4400


14

喷滴灌设备

站灌

3500



吊灌

6500



15

鱼塘设施


80



16

警示牌


2000



17

粪池(厕坑)


300



 

 

 

18

 

 

 

坟墓

石坟

单墓

/

5000



合墓

/

10000


砖坟

单墓

/

4500


合墓

/

9000


土坟

单墓

/

4000


合墓

/

8000


山神石

800



 

 

19

10KV电力线路、通讯光缆及基站、国防军事光缆、输油输气管道改迁

 

具体与产权单位进行协商补偿


20

其他未列入的项目

依据省返标准对照补偿,无标准的由指挥部研究确定补偿标准


8农村小型专项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类别

单位

单价(元)

水利工程

泵站

100000

农村低压线路

220V

km

20000

9城集镇公共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1

路灯

3000

2

凉亭

5000

3

监控设施

150000

4

护栏

m

85

5

标牌

200

6

交通信号设施

200000

7

消防栓

2000

8

景观树

500

9

绿化树(花灌木、绿笆)

250

10水利水电工程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1

渠道

km

320000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和补偿办法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和补偿,按照《玉溪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使用手续并给予补偿。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按上述补偿标准执行。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复垦,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七、地类和土地面积的确认方法

地类的确认,首先按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由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权证为依据认定,无上述依据的,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认定;纳入退耕还林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按林地补偿。征(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的土地面积为准。

、安置方式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通过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后剩余的承包土地可以安置被征农民的生产、生活。

、社会保障

对永久征用范围的土地,由社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林木采伐办理规定

使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待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由林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通海县集体(个人)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相关规定办理,办理费用由林权单位承担,采伐后的林木属林权单位所有。

十一、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使用

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归其所有者所有,费用统一拨付到集体,并由集体按相关规定兑付到个人。涉及农村集体基础设施的,所补偿的费用必须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或公共设施建设,不能分配到个人。

十二、相关要求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在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等征地红线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自通海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在租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构建筑物及抢栽、抢种等行为不予补偿。



相关解读:《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