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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函〔2021〕23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的通知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6-07 00:00 点击率:884打印】【关闭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有关单位

通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2021531

 

(此件公开发布)

通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通海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通海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通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制度。

一、主要职能

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向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县人大社建教科委关工委、发改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场监管局、统计局、扶贫办、县妇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商联、总工会、团委、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县预青联合办30个部门组成,上述单位各选派1名负责同志担任未保委委员。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同志担任未保委主任。未保委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主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团委、妇联9个单位的县未保委委员兼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内设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未保委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未保委会议。未保委委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报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未保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之前,可由未保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议定的事项。未保委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经未保委会议研究讨论后,由未保委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任务,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保委办公室要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委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