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通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通海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通海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通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社建教科委、县关工委、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县预青联合办等30个部门组成,上述单位各选派1名负责同志担任县未保委委员。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同志担任县未保委主任。县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9个单位的县未保委委员兼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内设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参与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县未保委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未保委会议。县未保委委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报县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县未保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县未保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议定的事项。县未保委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经县未保委会议研究讨论后,由县未保委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任务,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保委办公室要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委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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