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政府于2024年9月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拟定马克昌故居、通海县小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秀山公园张盾烈士墓、通海县凤山烈士纪念亭、通海烈士陵园为通海县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附件:通海县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2024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海县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序号 |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 | 烈士纪念设施 所在详细地址 | 管理部门 | 1 | 马克昌故居 | 通海县河西镇汉邑村191号 | 通海县河西镇汉邑村民委员会 | 2 | 通海县小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 | 通海县四街镇者湾村小尖山 | 通海县四街镇者湾村民委员会 | 3 | 秀山公园张盾烈士墓 | 通海县秀山历史文化公园 | 通海县秀山历史文化公园 | 4 | 通海县凤山烈士纪念亭 | 通海县杨广镇凤山 | 通海县杨广镇凤麓社区居民委员会 | 5 | 通海烈士陵园 | 通海县秀山街道南山雷打垴 | 通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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