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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17〕20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 通海县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及《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运行〔2016〕279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钢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行为,结合通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要求,以钢铁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和“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为整治重点,与企业转型升级和优化生产力布局有机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巩固全县“地条钢”整治成果,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防已拆除中频炉死灰复燃,严防借铸造之名生产“地条钢”,严防销售、使用“地条钢”及其产品,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实现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全覆盖。 三、监管范围 通海县辖区范围内所有涉钢企业,重点监督28户已拆除中频炉企业,15户具有中频炉熔炼铸造企业,36户轧制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严控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审批备案部门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行业产能项目。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坚决执行钢铁落后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生产许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联合执法等行动,确保落后产能真去真退。 (三)强化自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我约束,自觉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签订承诺书,承诺不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健全企业台账管理,建立企业原材料购买、产品销售台账,留存原材料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发票备查;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台账的整理,做好痕迹管理。 (四)定人定岗,网格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三级网络,县政府为第一级网络,县级领导按取缔中频炉联系分工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部门、企业抓好落实;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为第二级网络,乡镇(街道)为第三级网络。各级网络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将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加强日常监管(具体企业监管责任人见附件),严防已拆除中频炉死灰复燃,严防借铸造之名生产“地条钢”,严防销售、使用“地条钢”及其产品。 (五)强化巡查机制,严防非法流入。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巡查。根据需要设置卡点对运输渠道进行检查,杜绝“地条钢”流入我县(具体要求按通海县打击“地条钢”设卡检查工作方案执行)。 (六)强化科技监控,不留死角。15户铸造企业必须自行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企业鼓励自行安装,主动接受监督。 (七)依法从严惩处,加大违法行为处理。对已拆除中频炉死灰复燃、借铸造之名生产“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及其产品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依法处罚。坚决对其断电断水、拆除生产设备、依法封存并销毁“地条钢”及其制品。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八)严控使用环节,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必须核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铭牌、规格、批号等材料,并按每60吨取样送检,检测合格经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用于工程。县住建局与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签订承诺书,建筑企业承诺不使用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产品。 (九)运用电力措施,强化使用情况监测。县供电公司要加强涉钢企业用电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28户已拆除中频炉企业,15户具有中频炉熔炼铸造企业,36户轧制企业,掌握企业用电情况。一旦发现企业用电异常,要立即向县打击“地条钢”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核查。 (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及监管行动,加大政策解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回应社会关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宣传好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业主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切实维护稳定。 (十一)完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对产能退出情况、擅自新增产能、违法新建钢铁生产项目、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县发改局:0877—3029130,县工信局:0877—3011167,县市场监管局:0877—3029059,县住建局:0877—3011401)。 五、工作要求 (一)常抓不懈,狠抓落实。继续坚决执行中央、省市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做到思想不放松,站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责任再落实,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协调联动,坚决把整治一抓到底,决不打折扣。 (二)严格督查,严肃追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定人定岗抓好具体工作,加大清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生产钢铁产品的行为,不留工作死角。县纪委监察、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打击“地条钢”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等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及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三)妨碍公务,严肃查处。对不听劝阻、不配合、不支持,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附件:1. 通海县拆除中频炉企业监管名单 2. 通海县利用中频炉熔炼铸造企业监管名单 3. 通海县轧制企业监管名单
附件:企业监管名单1—3.xls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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