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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1〕7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饶建国等9位法律顾问的决定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8-10 16:45 点击率:1114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有关规定,经严格推荐和考察,县政府决定聘任饶建国等9人担任通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饶建国    云南长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文俊    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元华    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兴昌    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溥双媛    云南杨雄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太汝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职律师)

罗本勇    通海县司法局(公职律师)

高紫榕    通海县司法局(公职律师)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为一年,有关权利义务和聘任期间由通海县司法局代表县政府与受聘的法律顾问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增聘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在聘任期内按照《通海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职责,由通海县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6名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经费、工作报酬及考核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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