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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4〕9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杞麓湖封湖禁渔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9-30 10:48 点击率:3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减少污染,改善水质,加强杞麓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杞麓湖水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杞麓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杞麓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杞麓湖封湖禁渔的通告》(通政发〔202313号)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为杞麓湖湖体水域。

二、禁渔期自2024101日零时起(终止时间根据水环境承载容量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三、禁渔期内,在杞麓湖湖体水域范围内,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因科研调查、生态调控等采捕杞麓湖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杞麓湖鱼类;严禁在杞麓湖湖体水域范围内扎巢取卵、挖沙取石、放养水禽或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四、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将从重从严打击。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77—8892959

特此通告。

 

 

 

 

                                 20249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