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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5〕7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5-06 16:38 点击率:0打印】【关闭

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玉安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玉溪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对所有悬挂云04牌照的变型拖拉机办理注销手续,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不得再投入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主动申请报废拆解变型拖拉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2025年底将彻底实现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20254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