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 (云财农〔2022〕148 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 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 号)和《玉溪市财政 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 用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3〕22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为便于项目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2024 年中 —1—央财政下达我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100%统筹用于全县支 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范围:我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耕地面积为依据进行兑付。 其中: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 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 长年抛荒、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 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 低。 (三)补贴标准:2024 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 506 万元,2023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数 0.071143 万元,每亩地补贴标准根据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上 报的符合补贴依据的耕地总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地补贴金额 =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符合补贴依据的总耕地面积。结余资金 并入下一年度使用。 (四)补贴资金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 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 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 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2—3.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 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 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 旱能力; 5. 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五)补贴公示:张榜公示由各乡镇(街道)农经部门组织, 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对农户补贴情况在相应村(居)民小组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农经部 门统一用数码相机拍照存档。 (六)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 由乡镇(街道)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跨部门对 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七)补贴兑付: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 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八)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 表格、数据、图片、补贴资金发放名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二、职责分工 开展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 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 要举措。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148 号)要求,农业“三 —3—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 职,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补贴资金兑付监 督管理。负责制定补贴资金分配兑付方案,审核补贴基础信息数 据;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 完整、准确;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 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保存、 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或行政给付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会同同级财 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工作;对财政部门和代发金 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组织核 实并更正。 (二)县财政局。负责运行和管理“一卡通”发放和管理平 台,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 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清算对账,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为未持有社会保 障卡人员新办、补办社会保障卡。协作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开展 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工作。 (四)代发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照签订的《云 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业务合作协议》履行 相应的义务,做好资金发放、短信提醒以及相关金融服务。向补 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 —4—发放信息。 (五)乡镇(街道)农经部门。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 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 性工作。对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 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更正。做好补贴管理相关数据收集 归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2024 年 3 月 25 日前,制定通海县 2024 年中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在辖区内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补贴政策、补贴申请程序等 宣传,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第二阶段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经部门组织村组采集农户信息、审核补贴面积, 制作电子分户数据,进行张榜公示,分户名册核实无误后通过系 统上报县级。 第三阶段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 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 关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 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第四阶段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 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 —5—求,协调银行部门完成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第五阶段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 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 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各乡 镇(街道)农经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资料档案,对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其他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 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 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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