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12-01 00:00 点击率:10打印】【关闭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不断深化改革、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均衡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和《玉溪市2021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玉教体办发【2022】12号)精神,常态化落实“学前教育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服务水平,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通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精神,《玉溪市2021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玉教体办发【2022】12号)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的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报名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执行“十项禁止”规定,确保 2022年 7 月 25 日前,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 99 .98 %、98%以上;所有适龄幼儿有园可入,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

 

三、具体任务

 

(一)依法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县、乡两级政府是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要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的入学要求,不断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确保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外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各学校要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学位预测,制定招生计划,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运用。各学校要按照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做到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组织学校统一使用“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报名、材料审核、录取, 信息“一站式”采集,广泛用于“阳光分班”、建立学籍等方面, 真正为群众提供便利。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好招生方案,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有序完成子女的入学报名。学校要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3.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乡镇(街道)、学校要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采取单校划片直入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年满 6 周岁儿童均能按时入学。中心城区:一幼、秀山幼严格执行《通海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方案》(通教字【2014】26号);一小、二小严格执行秀山中心小学招生公告;秀山中学严格执行教体局的划片办法。其余全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指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主,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4.落实教育优质均衡消除大班额要求。2020年9月全县实现全部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各乡镇(街道)、学校继续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按照上级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管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让每个环节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全力推进教育公平;要对新生全面实施“阳光分班”, 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后抽取均衡搭配好的教师,确保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择师择班而新增大班额的现象发生。

 

5.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 6 周岁。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地户籍适龄人口的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按照“应入尽入”要求,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结束日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随迁人员子女主要依据居住证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根据控辍保学及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入学情况的研判,视情况查证就学联系函、户口、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及参加考试的,当地教育体育局应依法予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通海县特殊学校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评估认定的工作,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其余的由县特殊学校提出教育安置意见,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案”。

 

6.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玉发〔2021〕11 号)文件执行。对代表玉溪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竞技运动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公办基础教育学校或中职学校就读。对调整退队的运动员,由教体局及时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7.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乡镇(街道)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多措并举做好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1.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要求。2022 年全县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年龄为当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 3 周岁,班额控制按规定执行, 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 96%。各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调对接,切实摸清适龄幼儿底数,逐级分解上级下达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指标,全力落实《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一村一幼”全覆盖建设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想方设法围绕指标扩充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学位保障、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科学有序的组织幼儿入园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高于去年普及水平。

 

2.落实优抚对象入园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制 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园。各幼儿园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依托现有条件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经评估通过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3.落实分片园区建设制度。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合理划定服务区范围,努力为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入园学位,实现农村适龄幼儿入园“一村一幼”全覆盖、城镇适龄幼儿有园入的目标。各幼儿园遵照就近方便、应入尽入、不超班额的原则,在园区内统筹组织调度服务区的适龄幼儿入园;当园区实际入园人数大于最大在园规模时,由县教育体育局在所有公办幼儿园内统筹调度安排; 当园区实际入园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剩余学位重点解决特殊群体的适龄幼儿入园;本着就近方便、家长自愿的原则,允许园区内的生源在招生报名期间办理学位对调手续。

 

4.规范使用网络招生系统。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统一使用“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开展信息登记、招生分班等工作。县教育体育局依照平台数据对全县公办或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凡不规范使用此平台招生将导致无法核拨相关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学习,悟透政策。2022 年 4 月 15日前为学习宣传阶段。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和学校招生负责人认真学习,学懂弄通悟透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22 年 5 月 20日前为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2 年 4 月 30日前,县教育体育局发布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充分考虑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细节,围绕 4 月 20 日至 30 日根据需求开展片区生源摸底,5 月 10 日至 20 日制定审核各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6 月 6 日至 10 日组织招生平台的业务培训,6 月 11 日至 19 日已摸底学校导入片区生源数据,民办幼儿园从 6 月 20 日起正式开启新生报名登记,6 月 20 日至 30 日组织学生监护人完善网络预报名信息,7 月 1 日至 8 日学校审核网络预报名信息,7 月 10日至 15 日现场确认录取的时间节点。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三)周密部署,组织实施。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7 月 15 日为推进实施阶段。各学校按审定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招生工作备忘录、招生流程图、招生入学指南等,畅通招生政策宣传渠道、加大政策的公开透明力度,畅通咨询举报渠道,做实做细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以各中心学校校长及一幼、秀山幼儿园园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由教育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各乡镇(街道)、学校要确实履行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招国际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体育局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 合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四)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存在违规 招生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年检一律不合格,并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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