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四街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来源:四街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11-11 00:00 点击率:54打印】【关闭

通海县四街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经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 8 类,共计    102 项。
    其中:
    1.行政检查类  7  项;
    2.行政处罚类  33 项;
    3.行政许可类  5  项;
    4.行政强制类  5  项;
    5.行政确认类  3  项;
    6.行政裁决类  2  项;
    7.行政给付类  8  项;
    8.其他行政权力  39  项;
        联系电话:0877-3071002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行政检查类 共7项)
编号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类别行政执法事项设定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001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地质灾害险情检查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17@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农村住房建设检查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9 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农村住房建设活动,由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管理。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税务、质监、地震、移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工作。第二十二条  农村住房建设实行验收制度。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建房单位或者村民个人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准建证最后一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权属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准建证;(二)施工承包合同;(三)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工匠签署的《质量保证书》。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17@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3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防汛检查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17@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4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 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17@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5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对排水设施检查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17@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6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34条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17@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7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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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类 共 33项)
序号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类别行政执法事项法定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001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处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下罚款:(一)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二)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3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 、公共设施的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4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乱堆粪便 、垃圾 、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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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5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 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6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置停靠 、货物装卸 、旅客上下等安全设施或者未 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处罚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置停靠、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等安全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由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7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和渡口界限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告示牌的处罚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和渡口界限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告示牌的,由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8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 标志的处罚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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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9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省政府规章:《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十九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1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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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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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0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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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1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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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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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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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3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进入标志。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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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4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据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5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6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7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8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9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0
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1
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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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3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吸烟、烧纸、烧香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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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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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4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烧蜂、烧山狩猎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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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5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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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6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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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7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 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焚烧垃圾的。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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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8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9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0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第六号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共场所、下水道、地下工程、公共水域、普通废弃物处理场所倾倒、处置、遗弃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使用流动油罐车、加气车在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进行加油、加气作业;不得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1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行政法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4、 邮箱:714540869@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第六号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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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3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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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行政许可类 共5项)
编号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类别行政执法事项设定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001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 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二款: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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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附具村民委员会征求多数村民同意后签署的意见、相关批准文件和建设方案的书面申请,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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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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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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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材料、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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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行政强制类 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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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 、铲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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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强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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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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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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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第六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三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先行组织采取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紧急措施;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确定疫点、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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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行政确认类 共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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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确认结婚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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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确认离婚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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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确认生育登记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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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行政裁决类 共2项)
编号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类别行政执法事项设定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001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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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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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行政给付类 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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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给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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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2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给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 号))(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地区截至上一年底的孤儿人数、保障标准、资金安排情况联合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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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3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给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62 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三)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三、突出保障重点。(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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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4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给付老年人福利补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四、老年人申领补助的办法(一)凡符合享受领取保健或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向当地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小组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填写《保健、长寿补助审批表》,报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逐级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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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给付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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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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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给付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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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给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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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其他行政权力 共39项)
编号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类别行政执法事项设定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001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自用船舶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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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未送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 号))(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地区截至上一年底的孤儿人数、保障标准、资金安排情况联合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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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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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殡葬设施建设审核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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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备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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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后当场公布,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副本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当选证书的样式全省应当统一。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选民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等选举资料在内的选举档案,交村民委员会保存。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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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备案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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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妨害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二)伪造选票或者选举文件、毁坏选票或者票箱、谎报或者瞒报选举结果的;(三)对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当选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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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3修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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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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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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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民间纠纷调解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发现和预防化解机制,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和个人等,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当依法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健全调解工作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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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监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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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14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权纠纷调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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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矛盾纠纷调处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      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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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令第28号)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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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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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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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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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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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农村住房建设验收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农村住房建设实行验收制度。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建房单位或者村民个人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准建证最后一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权属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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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部门规章:《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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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乡镇运输船舶经营方式备案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乡镇运输船舶以租赁、委托、合作、合伙等方式经营的,当事人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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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乡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抢险救灾、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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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村道上行驶的审核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在县道和乡道上行驶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确需在村道上行驶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车辆和机具使用人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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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强迫农民以资代的责令改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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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州、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州、市、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该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逐级上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本条前三款规定批准农用地转用,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在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权限内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权限的,上报国务院审批。第二十二条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划拨或者有偿使用的,按下列权限审批:(一)用地在0.4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用地在0.4公顷以上的,由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权限批准。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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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内有农村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承担。第七条: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由发包方负责人与承包方代表签名或者盖章。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一份。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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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土地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审核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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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14号)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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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部门规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 1 号)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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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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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组织防治三类动物疫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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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死亡畜禽收集、处理并溯源部门规章: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3 号)第六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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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纪检监察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电话号码:0877-3029109
3、信函投诉:通海县纪委信访室,通讯地址: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1楼,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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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5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养犬管理及捕杀狂犬、野犬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对城乡经批准的养犬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负责进出口犬类的检疫、免疫及管理。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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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一日起六十日内通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6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协调重大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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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复核登记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2008 年第148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建立完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抚恤优待对象的待遇,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具体标准,由县级民政、财政、统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测算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抚恤优待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生活补助费领取证,并凭证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抚恤优待对象因病死亡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生活补助费领取证。
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 号)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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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审核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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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四街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权力兵役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组织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设立兵役登记站,指定专人负责兵役登记。第十六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自行到兵役机关或者指定的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也可以委托家属代为登记。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给兵役登记证。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1、窗口咨询或投诉:四街镇人民政府,电话号码:0877-3071002,地址:四街镇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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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