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司法局 时间:2025-10-10 15:39 点击率:110打印】【关闭

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推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通海县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11月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注册登记的其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字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律事务)的经营主体。

二、整治重点

(一)公安部门。重点查处相关人员在公共场所违规张贴广告、发放名片、招揽案源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实施诈骗、招摇撞骗行为的

(二)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查处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人员或机构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律师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或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法律服务,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经营提供便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问题

(三)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超出经营范围,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采取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加剧矛盾冲突、阻碍纠纷化解、浪费司法与行政资源等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属地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提供文字材料、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以便受理单位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

举报渠道:

(一)公安部门

1.电话举报:0877-110

2.来信举报: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平安路9

3.来访举报: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平安路9

(二)市场监管部门

1.电话举报:0877-12315

2.来信举报: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螺峰路6

3.来访举报: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螺峰路6

(三)司法行政部门

1.电话举报:0877-3029003

2.来信举报: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1

3.来访举报: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1

 

举报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受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突出问题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1031日。

 

 

通海县司法局

通海县公安局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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