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通过对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进行专家组选址评估、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和综合审查后认定为符合要求的,可以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现将经过审核合格的1家养殖场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通海县师文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877-3805307向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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