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实施好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有效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根据中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下达我市市本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资金48万元,下达绩效目标是支持6个农民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组织规范运营及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要避免本项目资金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支持对象和数量 (一)支持对象。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于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带动非成员农户5户以上)、带农增收显著、从事粮食油料种植或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有意愿开展联合合作且依法登记注册并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统一简称为“农民合作社”)。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数量。全市支持合作社项目不少于6个。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每个县(市、区)申报2个以上(不少于2个)。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奖补方式,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给予支持,项目完成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原则上近3年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为支持对象;项目实施单位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的,不得获得项目扶持。 (二)支持标准。原则上对每个农民合作社奖补不超过8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项目支持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 五、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待省农业农村厅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后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在玉溪政务网上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条件、流程等。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于7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联农带农证明等)提交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于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1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项目通过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拟支持项目。 (五)监督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实时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六)检查验收。项目全面完成后,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验收组,于10月20日前组织实地检查验收。 (七)兑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10日前统一兑付项目补助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协作配合,强化过程监管,加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于11月20日前做好项目总结、绩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上报绩效和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完成项目绩效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由市农经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室为成员,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管理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着力为项目有效落地提供保障,确保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二)资金监管。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做到专款专用。 (三)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强化对项目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做好对项目分配、过程、结果信息公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县(市、区)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纸质、实物或影像资料,做到项目实施每个环节都有记录、有依据,及时整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台账报市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项目政策和成效,推广优秀合作社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报送材料清单 2.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3.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验收表 6.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1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报送材料清单 请各县(市、区)于 2025 年7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 PDF 格式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名统一设置为“2025年XX县(市、区)XXX合作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材料”。 一、《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二、“三证合一”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三、示范社认定文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农民合作社 202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五、市场、税务、信用记录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及获得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七、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附件2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 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 | 项目单位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万元) |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 项目概要(必要性等)与项目单位概况 |
| 效益分析(经济、社会效益) |
| 实施条件(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
| 实施方案 | 为确保《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落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xxxxxxxxxxx 二、项目情况 xxxxxxxxxxxx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xxx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督,合作社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监督工作。 四、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 xxxxxxxxxxxxx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全面总结项目情况,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检查验收。 六、资金拨付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合作社。 | 投资概算 |
| 资金筹措 |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
| 县级财政投入(万元) |
| 市级财政投入(万元) |
| 银行贷款及其他投入(万元) |
| 申请省级农业发展资金补助(万元) |
| 申请中央农业发展资金补助(万元) |
| 申请中央农业发展资金用途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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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工商登记成员人数(人) |
| 网站网址 |
| 实际成员人数(人) |
| 产品商标名称 |
| 注册登记时间 |
| 成员出资 总额(万元) |
| 成员出资人数(人) |
| 服务成员主要内容 |
| 类型:加工○仓储○运销○购买○农机○技术○信息○其他○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类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其他○ | 从事何种产品加工 |
| 产品主要销往地区 |
| 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其他○ |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 国家○省○州市○县○ |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 |
| 是否从事营销活动 |
| 2024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
| 出资情况 | 出资人数(人) |
| 2024年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
| 货币出资金额(元) |
| 2024年可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
| 2024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
| 2024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
| 收款单位全称 |
| 开户银行全称 |
| 账号 |
| 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名称 | xxx农业农村局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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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上打ü。
附件4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 建设 内容 | 投资概算 | 申请中央资金 用途 | 资金筹措(万元) | 备 注 | 单位名称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示范社 认定时间 及等级 | 上年度 经营 收入 (万元) | 合计 |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 银行 贷款及其他 投入 | 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 代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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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验收表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 实际投资 (万元) |
| 项目计划 实施内容 |
| 项目实际实施内容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验收意见(写明具体验收内容) |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6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验收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县(市、区) 名 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收款信息 | 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万元) | 市级验收意见 | 备 注 | 单位名称 | 法人 代表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账户 名称 | 账号 | 代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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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兑付要求一律使用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请及时开设对公账户。
附件2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联 系 人:陈云瑞 联系电话:13608772173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编制 2025年6月11日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实施好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有效提升我市家庭农场生产发展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下达我市市本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资金54万元,下达绩效目标是支持12个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为全市农业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奠定基础。 二、支持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夯实运行基础,使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支持对象和数量 (一)支持对象。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申报主体是县级以上示范农场。申报主体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的优先给予扶持。 三是主营产业优势突出。发展主营产业为当地主推产业,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年产值超过当地县域平均值。实施率先提单产或粮油类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四是市场化程度高。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生产模式能复制推广。产品取得“两品一标”认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五是成长潜力巨大。农场主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农场周边环境适宜进一步拓展,具备提升改造发展潜力。支持青年家庭农场主返乡兴乡创业,农场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40岁以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六是日常管理财务制度规范。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规范,对农业投入品购买、农产品销售和财务收支等有相对规范的记录制度。制定并规范执行经营管理责任分工、生产技术规程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七是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家庭农场应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财务记账工具,规范记录收支、库存等,增强成本核算意识。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推进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征信全程用码意识强。 八是联农带农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联系紧密,有联农带农优势,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3户以上农户就业。与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等组成产业发展联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九是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方面有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好经验好模式的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模式入选州(市)及以上典型案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十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数量。全市支持家庭农场项目不少于12个。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申报,每个县(市、区)申报2个以上(不少于2个)。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方式。采取奖补方式,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支持,项目完成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原则上近2年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为支持对象,避免出现人为“垒大户”现象;项目实施单位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的,不得获得项目扶持。 (2)支持标准。原则上对每个家庭农场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4.5万元,项目支持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 五、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待省农业农村厅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后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在玉溪政务网上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条件、流程等。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申报,于7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于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1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项目通过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拟支持项目。 (五)监督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实时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六)检查验收。项目全面完成后,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验收组,于10月20日前组织实地检查验收。 (七)兑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10日前统一兑付项目补助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协作配合,强化过程监管,加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于11月20日前做好项目总结、绩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上报绩效和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完成项目绩效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由市农经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室为成员,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管理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着力为项目有效落地提供保障,确保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二)资金监管。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做到专款专用。 (三)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强化对项目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做好对项目分配、过程、结果信息公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县(市、区)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纸质、实物或影像资料,做到项目实施每个环节都有记录、有依据,及时整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台账报市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项目政策和成效,推广优秀合作社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报送材料清单 2.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3.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验收表 5.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扶持家庭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1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报送材料清单 请各县(市、区)于 2025 年7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 PDF 格式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名统一设置为“2025年XX县(市、区)XXX合作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 一、《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附件2)、《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农场主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 三、农场主户口册复印件; 四、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 六、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证书及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七、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记录; 八、“一码通”、“随手记”截图; 九、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十、获得的社会荣誉以及奖励等证明材料; 十一、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十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及注册商标证明; 十三、反映家庭农场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图片2—3张; 十四、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附件2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扶持家庭农场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法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主 管 部 门:
项目名称 | 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 | 项目申报单位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 (万元) |
| 上年度经营收入 (万元) |
| 项目概要(必要性等)与项目单位概况 | (500个字左右) | 效益分析(经济、社会效益) |
| 实施条件(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
| 项目建设内容 |
| 投资概算 |
| 资金筹措 |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
| 县级财政投入(万元) |
| 市级财政投入(万元) |
| 银行贷款及其他投入(万元) |
| 申请中央资金补助(万元) |
| 申请中央 资金用途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建设内容 | 投资概算 | 申请中央资金用途 | 资金筹措(万元) | 备 注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示范农场认定时间及等级 | 上年度 经营收入 (万元) | 合 计 |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 银行贷款及其他投入 | 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 代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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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验收表 项目单位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 实际投资 (万元) |
| 项目计划 实施内容 |
| 项目实际实施内容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验收意见(写明具体验收内容) |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2025年玉溪市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扶持家庭项目验收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县(市、区) 名 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收款信息 | 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万元) | 市级验收意见 | 备 注 | 单位名称 | 法人 代表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账户 名称 | 账号 | 代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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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部分家庭农场因经营需要开设了对公账户,大部分家庭农场都没有开设对公账户,本次兑付要求有对公账户的一律使用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使用家庭农场主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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