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武装巡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通单位,驻通武警部队、全县各族群众:
近期,全县气温持续偏高,大风天气明显增多,加之受前期低温雨雪天气影响,林下可燃物载量增加,森林火险等级高,火灾隐患大于往年。并且,现正值大春农忙时节,清明、五一节日又临近,森林火灾集中发生隐患较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始终抓住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个核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队伍、经费、物资、措施等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各级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强化村(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四个关键人”责任制,切实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的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县直各单位要做好挂钩联系村(社区)预防及处置森林火灾的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林区当前的首要职责、头等大事、重点任务来抓,全面落实防控森林火灾的具体责任和措施。对因防火措施不到位导致森林火灾频发、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管野外火源
依法治火是防控森林火灾的根本途径,要牢固树立防范第一的思想,防是关键,防是根本,是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海县森林防火格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配足配齐巡山护林员,科学合理布设入山检查哨卡和人员,加大巡护密度,坚持每天24小时有人守卡护林,对进山人员实行100%实名登记并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严防死守。秀山公园(含西山)、城市近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林边、村边、路边、坟边、重要设施和仓储重地旁的危险可燃物要及时清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严格整治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林区违规用火,禁止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要加强重点人群的安全防火教育,逐一落实中小学生、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责任,严防失火。对在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施工单位用火、烧地梗、点放孔明灯、野炊等违规行为,要严厉处罚,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严厉问责,纵火犯罪的一律依法严惩。
三、深化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社会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站、宣传车、手机短信、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免费播报森林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同时,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和经营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及时通报一批典型森林火灾案件,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及有关责任人问责的情况,警醒震慑民众,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扑火指挥员、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员、护林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防护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扑火救灾、避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确保培训不到位不上岗,进一步提高扑火队伍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严格按照《通海县森林防火格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分片包保、一级包一级的形式,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层层落实到林区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和火案查处力度,凡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字当先,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对违规用火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的,按照《通海县森林防火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并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对频繁发生森林火灾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导致重大损失的,县人民政府将约谈有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把各项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
五、加强应急值守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制度,指挥机构专职人员或兼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在岗在位,加强工作协调,提高运转效率,禁止出现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实行问责。各级值班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森林火情动态,各级专业扑火队伍必须24小时严阵以待,驻通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要做好应急准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护林员、火源检查员按责任区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望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火情监测,保证第一时间发现和上报火情。坚持森林火情信息归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日报制度和森林火灾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必须“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信息畅通,提高信息时效。
六、确保扑救安全
要把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小火大打、重兵出击”的扑救原则,及时依规启动预案,科学研判火情态势,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扑救人员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做到第一时间、最佳时段、最佳地段、最佳手段指挥扑救,火灾发生地要加强后勤保障,高度重视火场清守工作,杜绝死灰复燃,确保火灾扑救科学、安全、及时、有效、彻底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要加强火情火灾处置的安全管理,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火,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所有火情火灾和扑救处置情况必须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行核实,统一发布。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