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的公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0-14 10:24 点击率:782打印】【关闭

     为切实做好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通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的通知》(通应急发〔202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零售)网点布局及办证数量规划

全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位共50个:分别是秀山街道8个,九龙街道7个,杨广镇8个,河西镇8个,四街镇8个,里山乡3个,高大乡3个,兴蒙乡3个,纳古镇1个。本次可申请办证48个(1个直营店和1个特批经营店不在本次报名申请范围),许可证有效期2

二、经营(零售)许可的申报程序

(一)报名

1.此次报名采取分乡镇(街道)片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片区。

2.请携带报名表、烟花爆竹经营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彩印),现场审查年龄、健康、学历、技能等条件,符合条件后进行报名登记。

3.报名地址:通海县政府新区晴岚路通海县应急管理局(原预备役三营,通海县防震减灾局对面)一楼危化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6210926

4.报名时间:20251020-20251022日(8:30-12:0014:30-18:00),共3天,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抽签

当符合办证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可办证数量时,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拟审查办证人员名单。抽签时间定于20251024日上午9:00,地点在通海县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现场审查

按照抽签顺序,抽到核定点位的人员必须在7天内在辖区范围内找到合适的点位,并联系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每户有2次现场审查机会,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取消申请资格,并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审查。

(四)发证

现场审查完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店铺装修,装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提交相关材料到通海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相关要求

1.有意向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进行报名登记。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位选址及规范相关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通海县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上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

3.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特此公告

 

                                                                            通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11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位选址及规范

相关标准要求

 

一、选址及外部距离要求

1.选址

1)零售店(点)必须符合本零售网点规划。

2)要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利到达的区域。

3)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4)零售店(点)不得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公园广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5)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6)零售店(点)禁止设置在1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下方。

2.外部距离

3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

    

总药量(kg

80

>80

100

>100

200

>200

300

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50m

60m

65m

70m

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

100m

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50m

注: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二、内部审查要求

(一)平面布置要求

1.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只在首层设置门市、摆放烟花爆竹,其正上方只能闲置。

2.不应将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零售场所不得摆放卧具,人员不准在零售场所住宿,零售店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3.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分类整齐堆放,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4.不得与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当两者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不应布置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正上方或相邻房间内。

5.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30m范围内燃放、试放烟花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严禁在80m范围内燃放、试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建筑结构要求

1.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其他密实墙。

3.零售店(点)与其他建筑物毗邻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零售店(点)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m,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m

(三)消防电器要求

1.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2.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周围25米范围内不宜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点,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3.零售店(点)禁止采用用电用火取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

4.零售店(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面积小于100㎡时至少两具,面积大于100㎡时至少四具,同时,配备不少于2只容积5升以上消防水桶,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5.零售店(点)实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保持通道畅通。

(四)面积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10㎡,不得大于200㎡。

三、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一)一店两员(一个销售店配备一名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严格控制人数,并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熟悉岗位职责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二)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条件

安全管理要求

(一)面积和存量要求

最大存药量不应超过300㎏。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0㎡的最大允许存药量50㎏,最大允许存放产品箱数50箱;大于10小于等于1570㎏或70箱;大于15小于等于25100㎏或100箱;大于25小于等于35140㎏或140箱;大于35小于等于50190㎏或190箱;大于50小于等于70250㎏或250箱;大于70小于等于200300㎏或300箱。

(二)产品存放要求

1.零售场所严禁摆放和经营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拆箱后的零星烟花爆竹产品不应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应放置在不发火板面(如:不带铁钉的木板、橡胶板等)上。

3.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4.店内烟花爆竹产品堆码应当稳固,高度不能超过2米,烟花与爆竹产品必须分类堆放,烟花类产品必须按照包装箱注明的储存要求规范堆码。

(三)销售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产品拆箱工具应采用不发火材质制作。

2.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破损或有药粉撒落时,应立即处理。

3.禁止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5.零售店(点)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6.零售店(点)应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7.零售店(点)应制定并张贴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烟花爆竹产品的查验、拆箱及浮药处理等操作规程。

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应认真查验产品的相关流向等信息(如:生产厂家及批发企业条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购销票据。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区)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1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到生产企业直接采购烟花爆竹。

 

 

 



附件2

通海县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报名表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性别


照片粘贴处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二、拟设经营场所基本情况

拟申请片区(乡镇、街道)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保证报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主动接受烟花爆竹监管部门的审查。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备注

 

附:烟花爆竹经营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