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麓湖生态保护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招标公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0-31 00:00 点击率:273打印】【关闭

杞麓湖生态保护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杞麓湖生态保护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66068.36万元,本次招标规模为31500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通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10-31 17: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0877-3803885

备注: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9618-998;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2.其他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并仔细查阅电子招标文件(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 3.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经办人:

吴老师

办公电话:

13608777667

招标代理机构: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王菲

办公电话:

0871-63166288

移动电话:

18887762227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300367001001

标段名称:

杞麓湖生态保护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11-07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11-23 09:00

开标地点:

通海县1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15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完成杞麓湖生态保护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所包含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1)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勘察设计成果,配合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审批工作,并做好后续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程、规范、施工技术要求及业主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提供全套施工资料,配合做好项目各项验收工作。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范围调整后的以上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工作、义务等。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提供)。(1)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勘察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2)施工单位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勘察负责人资格:应具备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资格:应具备环保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4)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局的不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5)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三类安全生产考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岗位证书。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

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千万元(含)的类似环境治理或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 (2)设计业绩: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千万元(含)的类似环境治理或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 (3)施工业绩: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亿元(含)的类似环境治理或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

其他: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提供) 2.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勘察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 (2)施工单位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 3.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资格:应具备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资格:应具备环保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4)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局的不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5)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三类安全生产考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岗位证书。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 4.企业业绩: (1)勘察业绩: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千万元(含)的类似环境治理或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 (2)设计业绩: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千万元(含)的类似环境治理或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 (3)施工业绩: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亿元(含)的类似环境治理或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要求)。 5.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0-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2)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4)施工单位承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须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注:以上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工作、义务等。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11-23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