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1)勘察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人员要求: (1)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3)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任何职务。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4)施工单位承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由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注:以上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单位且承担本项目的施 工工作,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