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林草局专业扑火队营房及林火监测中心拆除重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4-02 00:00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林草局专业扑火队营房及林火监测中心拆除重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通海县林草局专业扑火队营房及林火监测中心拆除重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515.3206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概算投资为449.387924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通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04-02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7-3029019)

备注: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2.其他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并仔细查阅电子招标文件(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 3.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经办人:

官老师

办公电话:

13708675629

招标代理机构: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于天霞

办公电话:

0871-63105612

移动电话:

1580884679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500087001001

标段名称:

通海县林草局专业扑火队营房及林火监测中心拆除重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4-10 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4-25 09:00

开标地点:

通海县1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449.38792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完成通海县林草局专业扑火队营房及林火监测中心拆除重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所包含的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配合施工手续的办理,施工协调,配合招标人竣工验收。 2.设计部分:按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包含设计过程中有关报批、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3.施工部分:按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设地点:通海县秀山街道桑园路1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单位且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①~③具备其一即可); (2)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可以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无在建项目工程,需提供2024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需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的专职人员)。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无在建项目工程,需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 4.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 5.施工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进行配置。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业绩要求:

/

其他: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 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①~③具备其一即可); (2)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主要人员: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可以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无在建项目工程,需提供2024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需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的专职人员)。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无在建项目工程,需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 (4)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 (5)施工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进行配置。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任意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公司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人方提供)。 4.信誉要求:(1)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2)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5.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本项目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②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及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便笺〔2021〕282号相关规定执行 ③投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良好,投标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承诺,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单位且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是否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