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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溪发布
自今日起,玉溪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三套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了部分调整,自2018年3月1日起,购买第三套房不予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18年3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今年政策调整影响最大的是购买第三套房的市民。”我市规定:职工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贷款,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以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的实有住房套数承诺书确认。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第三套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遏制炒房行为。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认房不认贷’的原则,如果名下已经登记有两套住房,欲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坚决杜绝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这是我市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一个具体举措。”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收紧了公积金贷款的口子,加强了信贷风险防控。比如,借款人家庭月收入还贷比上限控制从70%以下调整为60%(含)以下。职工购、建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拥有产权的职工和直系亲属成员(系指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政策从以前的“在购建住房的三年内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在购建住房的一年内可提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也作了调整。新政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我市还规范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玉溪市辖区购买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玉溪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玉溪市辖区外购买住房,住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及子女的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附: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廉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支持职工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贷款 职工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一年内的,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以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的实有住房套数承诺书确认,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无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承诺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有一套住房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承诺实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有二套(含)以上住房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承诺实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加强信贷风险防控,降低职工收入还贷比率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还贷比上限控制在60%(含)以下。 三、调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四、规范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户籍地购买住房可办理住房贷款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玉溪市辖区购买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职工购、建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建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拥有产权的职工和直系宗属成员(系指父母、子女),在购建住房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全部提取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能超过购建房房款。 六、支持职工在玉溪市辖区外购买住房 玉溪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玉溪市辖区外购买住房,住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及子女的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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