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的公示 为确保通海县四街镇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求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组织规划修改,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2019年12月,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相关要求,开展、组织编制了《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17年执行情况基本正常,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评估报告已通过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论证,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2019年12月31日),同意通海县开展《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同时,四街镇本次规划修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关于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的相关要求,由玉溪市和通海县追加的指标布局后,没有突破上级确定指标体系,耕地保有量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没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目前通海县正在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本次规划修改区域将纳入规划,不产生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因此,《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符合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本次规划修改,主要解决四街镇四寨村委会民房、四街镇者湾村委会民房、四街镇四街社区民房、四街镇十街村委会民房、四街镇大营村委会民房、四街镇七街社区民房、四街镇龚杨村委会民房、四街镇海东村委会民房用地。拟用地区域与通海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分析,拟用地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要求。本次规划修改,将通海县人民政府追加四街镇通海县县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四街镇四寨村委会民房、四街镇者湾村委会民房、四街镇四街社区民房、四街镇十街村委会民房、四街镇大营村委会民房、四街镇七街社区民房、四街镇龚杨村委会民房、四街镇海东村委会民房。综上所述,本次《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是合理的。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近年来,通海县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极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一方面四街镇新农村建设全面开花。以六街村为示范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由点到面全面推开。全部村(社区)均已纳入村庄规划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660户已全部竣工,2016年500户全部启动,完成2016年“百千工程”,上级补助资金1100万元;完成2016年度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按照党委政府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8.13、8.14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和农危改项目,四街镇将继续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目标任务,积极发展壮大形成富有特色文化的村落,加快农业产业提质升级。 四街镇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积极推进四街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与现代新村的结合之路,把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富民产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以四街镇民房建设为抓手,推动全镇经济发展,需要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但现行规划中未安排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导致该项目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解决项目用地,对《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规划修改十分必要。项目在后期推进中,应符合村庄规划、户均用地标准要求。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调整内容(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四街镇规划修改方案,四街镇指标来源于: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0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经通海县人民政府同意使用通海县县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经通海县人民政府同意,追加四街镇通海县县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6.25公顷,全部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并配套下达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6.2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6.25公顷,专项用于四街镇四寨村委会民房、四街镇者湾村委会民房、四街镇四街社区民房、四街镇十街村委会民房、四街镇大营村委会民房、四街镇七街社区民房、四街镇龚杨村委会民房、四街镇海东村委会民房。 四街镇上级下达指标调整情况为:四街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585.21公顷调整为591.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488.43公顷调整为494.6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62公顷调整为7.8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指标由1.62公顷调整为7.8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1.62公顷调整为7.87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修改方案》对四街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入涉及将6.24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5.93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本次规划调整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涉及修改规划调整的区域的管制区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次规划修改,将四街镇调入地块范围内的有条件建设区1.46公顷、限制建设区4.78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四街镇允许建设区增加6.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1.46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4.78公顷,禁止建设区没有发生变化。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对四街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入地块范围内涉及一般农地区面积1.7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7.10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57公顷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7.15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3.88公顷。 规划修改后,四街镇一般农地区面积减少1.7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0.05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1.69公顷。 四、《修改方案》批准情况《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20年4月30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海县四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20〕17号)。 五、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2020年5月6日-5月12日。 特此公示。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