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云南俊宇工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4-27 09:07 点击率:1895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编号:通自然资公示〔2023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自然资罚字〔202310号

    案件名称:云南俊宇工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被处罚人(单位):云南俊宇工贸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云南俊宇工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纳古镇纳家营村委会(中沟)集体土地建设厂房。经实地开展位置勘测、面积量算等测绘工作,违法占用的土地总面积为394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云南俊宇工贸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3948平方米,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28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665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2156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没收,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30日内拆除。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