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4〕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4〕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河西镇寸村村委会二组大平地土地建盖办公生活区和开关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施行)第四十二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3192.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3192.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河西镇寸村村委会二组大平地土地建盖办公生活区和开关站的行为,处以违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有林地)(3192.00平方米)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6384.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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