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4〕69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11-26 09:11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46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478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赵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07年起,违法占用兴蒙乡下村一组土地,建盖简易房和钢架房等设施堆放建筑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赵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304.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634.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670.00平方米),限期30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赵某违法占用兴蒙乡下村一组土地,建盖简易房和钢架房等设施堆放建筑设备的行为,处罚款共计6338.00元。(其中:违法占用耕地(水田1213.00平方米)每平方米处5.00元的罚款6065.00元;违法占用非耕地(田坎9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处3.00元的罚款273.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