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接受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4)第1号 龚X: 你在租用通海县秀山街道礼乐西路21号(通海县台州商会商业楼)四楼期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建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于2024年12月24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4号通海县自然资源局505办公室接受调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建设构建物的相关材料等。)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9.6 公告送达”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联系人: 李宗华 电 话: 0877-6177975 地 址: 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4号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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