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杨祥 因保管不善,将 通集建(1997)字第03-05-030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强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