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5〕1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1-10 11:20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李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6月违法占用四街镇十街村五组老公路边的土地(地块一)建盖钢架房作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25.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66.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59.00平方米),限期10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李某违法占用四街镇十街村五组老公路边的土地建盖简易房用于厂房的行为,处罚款共计66650.00元。(其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59.00平方米)每平方米处850.00元的罚款计50150.00元;违法占用非耕地(工业用66.00平方米)每平方米处250.00元的罚款165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