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陈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4月起违法占用四街镇十街村委会八组集体土地建盖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陈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443.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443.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陈某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四街镇十街村委会八组集体土地建盖厂房的行为,处以违法占用农用地(耕地)(398.00平方米)每平方米400.00元的罚款,违法占用其他农用地(45.00平方米)每平方米100.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637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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