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5〕5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1-16 09:45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自然资罚2025〕5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陈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5月违法占用河西镇寸村村委会二组(老营背后)集体土地建盖钢架房堆放农具等杂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陈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29.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7.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30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222.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陈某违法占用违法占用河西镇寸村村委会二组(老营背后)集体土地建盖钢架房堆放农具等杂物的行为,共计罚款人民币123850.00元(处以违法占用耕地(222.00平方米)每平方米550.00元的罚款计122100.00元;处以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7.00平方米)每平方米250.00元的罚款计175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