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5〕7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1-17 11:31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自然资罚2025〕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普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7月违法转让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大寨村(二组)集体土地给普某建盖蔬菜收购场地,收取违法所得7500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普某没收违法所得75000.00元;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75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