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5〕13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2-06 11:30 点击率:5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自然资罚2025〕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戴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戴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04年起违法占用河西镇戴文村委会一组集体土地搭建简易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一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条和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戴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29.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121.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8.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戴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04年起违法占用河西镇戴文村委会一组集体土地搭建简易房的行为,处以违法占用耕地(129.00平方米)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903.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