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普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7月违法转让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大寨村(二组)集体土地给普进祥建盖蔬菜收购场地,收取违法所得3690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普某没收违法所得36900.00元;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369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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