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绍有)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2-06 16:13 点击率:0打印】【关闭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王绍有 因保管不善,将 通集用(2016)字第10213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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