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5〕15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2-24 17:38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自然资罚2025〕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通海江通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通海江通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台州商会楼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台州商会楼负一楼将机械式立体停车楼拆除并在中空楼层加建隔层、四楼设计建筑的基础上,将东侧、南侧、北侧原本为露天的露台扩建为砖混结构建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通海江通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台州商会楼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台州商会楼负一楼将机械式立体停车楼拆除并在中空楼层加建隔层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的处罚。即没收违法收入按重置成本价58324.34元计算;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按工程造价(58814.07元)×5%=2940.70元计算,合计61265.04元。通海江通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十日内拆除在通海县秀山街道古城西路口台州商会商业楼四楼-屋面食堂、足浴店搭建部分,面积为125.71平方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