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通海元隆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通海元隆矿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8月开始擅自在云南省通海县秀山街道东村老岩子山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范围外西南部越界开采过程中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越界开采消耗(探明)矿石量为7.34万立方米(19.82万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3《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地质矿产类)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通海元隆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造成资源破坏赔偿损失36.333万元(4.95元/立方米*7.34万立方米),并处罚款70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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