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沈斌华)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20 10:36 点击率:0打印】【关闭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沈斌华 因保管不善,将 云(2024)通海县不动产权第000253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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