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马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起违法回填占用河西镇小回村委会小回村集体土地建盖养牛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条和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马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971.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2.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三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969.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马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起违法回填占用河西镇小回村委会小回村集体土地建盖养牛房的行为,处以违法占用耕地(971.0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6797.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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