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永源)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31 15:38 点击率:0打印】【关闭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永源 因保管不善,将 通集建(1997)字第03-10-050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源

 202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