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魏正超 因保管不善,将 云(2023)通海县不动产权第000141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正超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