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通海县云峰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05年至2007年期间,通海县云峰工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河西大回村土地建盖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一次修订)第四十二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通海县云峰工贸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664.00平方米,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664.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通海县云峰工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05年至2007年间违法占用河西大回村土地建盖厂房的行为,处以违法占用耕地(1221.0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元的罚款计8547.00元;处以违法占用建设用地(443.00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1772.00元,共计罚款10319.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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