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牟某未经依法批准,自十余年前违法占用河西镇解家营村委会五组集体土地支砌石脚后用于打石头,2025年初开始搭建彩钢瓦房用于堆放杂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版)第四十二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条和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牟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200.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牟某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河西镇解家营村委会五组集体土地搭建彩钢瓦房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0元。(处以违法占用建设用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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