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胡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86.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223.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63.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胡某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秀山街道东村社区二组(家庙后)集体土地建设钢架房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315.00元。(处以违法占用耕地(57.0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元的罚款计399.00元;处以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229.00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91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