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25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4-24 11:25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33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9月违法占用秀山街道东村社区二组(家庙后)集体土地建设钢架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版)第四十二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条和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胡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86.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223.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63.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胡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秀山街道东村社区二组(家庙后)集体土地建设钢架房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315.00元。(处以违法占用耕地(57.0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元的罚款计399.00元;处以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229.00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916.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