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通海宝鼎山陵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38223.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35292.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三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2931.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通海宝鼎山陵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占用通海县杨广镇落凤村二组、三组,通海县里山乡五山村六组集体土地(大公山)建设陵园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930286.00元。(处以违法占用一般耕地(30284.00平方米),每平方米26.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787384.00元,处以违法占用建设用地(395.00平方米)以及其他农用地(7544.00平方米)每平方米18.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4290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