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56.00平方米;限期二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156.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李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到2013年间违法占用河西镇石碧村委会三组集体土地修建简易房(地块一)的行为,处以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28.00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处以违法占用其他农用地(28.0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596.00元。 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300.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65.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二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265.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李某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石碧村委会三组集体土地修建游泳池及配套钢架房的行为,处以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91.00平方米)每平方米900.00元的罚款,处以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44.00平方米)每平方米550元的罚款,处以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65.00平方米)每平方米250.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773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