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39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6-17 15:13 点击率:3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4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赵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8年起违法占用河西镇寸村二组土地建盖简易房摆放农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四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赵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72.00平方米,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51.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二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121.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赵某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河西镇寸村二组土地集体土地施工建盖简易房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315.00.00元。其中:对违法占用109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090.00元;对违法占用12.00平方米一般耕地按每平方米6.00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72.00元;,对违法占用51.00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3.00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53.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