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41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6-26 10:15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49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刘某未经依法批准,以非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8月违法占用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大寨村二组(大石梗路边)集体土地建盖房屋欲用于烤酒和收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25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刘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419.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140.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三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279.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刘某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大寨村二组(大石梗路边)集体土地建盖房屋烤酒和收菜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76000.00元。其中:对违法占用14.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100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4000.00元;对违法占用405.00平方米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40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62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