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8日依法向刘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后,刘某将违法占用河西镇解家营一组集体土地的地块恢复了种植条件。经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占地整改验收小组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6月25到违法现场进行核实,确认违法行为已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刘某做出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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