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向为庆、奎海珍 因保管不善,将 通房权证秀字第20110747号(编号:0002182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为庆、奎海珍
2025年7月7日